土家族簡史——生活習俗(二)
二、婚喪禮俗在歷史上,土家族婚俗曾幾度變革。至改土之前,曾有“同姓爲婚,婚嫁不用轎,揹負新人,男女混雜”的風俗。桑植“中古夷俗,父姬兄婦,配合自由”。土司制度下存在着這樣的婚俗,“土司舊例,凡姑氏之女,必嫁舅氏之子,名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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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婚喪禮俗
在歷史上,土家族婚俗曾幾度變革。至改土之前,曾有“同姓爲婚,婚嫁不用轎,揹負新人,男女混雜”的風俗。桑植“中古夷俗,父姬兄婦,配合自由”。土司制度下存在着這樣的婚俗,“土司舊例,凡姑氏之女,必嫁舅氏之子,名日骨種。無論年之大小,竟有姑家之女年長十餘歲,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”。這種姑女必還配舅家的風俗,對舅權而言就是“還骨種”。以後逐漸演變姑女配舅表有優先權,舅家棄權時,姑女方可另配,但仍需向舅家納以重聘。“姑表婚”、“扁擔親”相當盛行。兄亡收嫂,弟亡收弟媳,謂之“填房”(“轉房”),這種收繼婚也曾流行。處於萬山之中,凡耕作出入,男女同行,無拘親疏。道途相遇,不分男女,以歌聲爲婚姻之媒,青年男女婚姻比較自由,歌唱跳舞,彼此定情。得土老師認可,婚前往土王祠拜敬後,便可成婚(民間傳說“土酋”擁有初夜權)。改土以後,由於封建經濟的發展,青年男女婚配,多受門當戶對、財產多寡的限制,受到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的約束。起初“婚娶以牛布五穀爲聘”,以後,訂婚男方必向女家納牛、羊、銀、豬、酒等物爲聘,有的貧苦人家,終身不能成家。
改土後,男女婚配的婚禮逐漸接近當地漢民習俗,同時也有一些民族和地方特點。一般婚齡都偏小,多爲十六七歲即婚,亦有十二三歲爲婚的。婚前姑娘必須自制精美的土花鋪蓋。擇定婚期後,在出嫁前必須哭嫁。婚日之前,男女均行“簪花”的成年禮。婚日,男在未發轎迎親前,備好豬頭一個、雞一隻,至土王祠中祭祀土王,新郎必須九叩八拜,否則將不吉利。男方至女方迎親得行攔門禮。新娘在婚日着露水衣,打露水傘,由兄弟揹負上轎(原爲相偕步行,後改木桶揹負,改土後始興轎)。上轎前,還須擲筷子、甩火把。女人男家,有的還行“蹬門”之俗,有的入洞房,還要有“爭牀”儀式,“三朝回門”,已沒有不落夫家的風俗。
新中國成立前生男養女,也有一定禮儀。男女成婚後,男方必向女家送去米酒一罈。婦女產後,男方必到女家報喜,如生男必抱去一隻公雞,若生女則抱去一隻母雞。孃家聞訊後,‘要去婿家爲嬰兒“打十朝”,回贈小孩用品及肉、蛋、甜酒等給婿家。婦女婚後不孕求子,有的請土老師敬神,在草坪上搭臺掛神像以祈禱,供上米粑、豆腐、牛肉及五臟;用紙剪成孩狀紙人,放一盆水,其下置牛肉,中置豆腐,將紙人插在豆腐上,用米粑做成小孩模樣,土老師祭儀完後,欲育夫婦則索米粑在屋角悄悄分喫以求子嗣。也有向儺神許願祈子的,男女去土王廟許願後,將祈禱時用的灰碗置於神龕上,生子後得請土老師向土王“解錢”,還“喜儺神”願。小孩有病或難養時,也有許願還願的,也有請土老師“渡關”的,也有寄拜給菩薩的。拜觀音菩薩的,小名謂之“觀寶”,寄拜水井即名“水旺”,寄拜渡船即名“船寶”等。這些禮俗都和土家族受到封建制度束縛、生產和文化不高緊密相關。新中國成立後,這些習俗已逐步改變。
過去土家多行火葬,改土後漸多土葬。長者善終者多請土老師唸經,僧道開路。土老師唸經多歌唱開天闢地神話、民族遷徙,頌祖先及死者功績等悼詞。“喪事尚歌謠”,晚上要唱孝歌,打夜鑼鼓以歌喪。出殯時,土老師爲死者飾,死者爲女,土老師負被、鞋;死者爲男,土老師則負菸袋、彎刀,家屬環繞哭吊。吊畢,即焚燬土老師揹負物件。並椎牛羊祀神。然後,由僧道“發引”、下葬。對非正常死亡者則請土老師“上刀梯”超度以葬。墳塋“富有者石墳塋,狀如山中城,以碑表示家族之盛。窮者往往以草蓆薄棺爲之”,貧富墓室規模及形制差別較大。喪禮繁簡,亦很懸殊。新中國成立後,有的辦喪事只舉行一個追悼會,寄託哀思。
